施工总承包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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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
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
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
一、单位更名变更所需材料及办理
1、原所有设备《使用登记证》
2、原所有设备《使用登记表》
3、《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》
4、新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5、《特种设备单位(更名)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附件1)办理变更证明
办理: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收回,发新《使用登记证》。
二、单位变更(过户不涉及设备移装)所需材料及办理
1、原所有设备《使用登记证》
2、原所有设备《使用登记表》
3、所有设备有效期内《定期检验报告》
4、新单位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5、《特种设备单位(更名)变更登记申请表》和《特种设备产权或使用权变更证明》(如买卖合同等)
办理:新单位持上述材料办理,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收回,发新《使用登记证》。
三、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
1、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》(附件2)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,办理报废、注销提交《使用登记证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,叉车须提交牌照。
办理:报废和注销的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、叉车牌照收回。
四、特种设备启用
1、《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》(附件3)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
五、海宁市内设备移装
(一)、同时存在使用单位变更的所需材料及办理:
1、原《使用登记证》
2、原《使用登记表》
3、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》
办理:①《使用登记证》、 《使用登记表》作注销标记。
②办理开工告知、使用登记等手续(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)
(二)、使用单位不变更的,办理开工告知、使用登记等手续(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)
六、嘉兴地区内跨县设备移装
(一)、设备迁入(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)
(二)、设备迁出所需材料及办理:
1、原《使用登记证》,叉车迁出提供原车牌
2、原《使用登记表》
3、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》
办理:数据库内设备迁出,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 《使用登记表》作注销标记,叉车牌照收回。
七、嘉兴地区外跨区移装
(一)、设备迁入(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)
(二)、设备迁出所需材料及办理:
1、原《使用登记证》
2、原《使用登记表》
3、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》
办理:数据库内设备注销,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 《使用登记表》作注销标记,叉车牌照回收,出具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》。
注:1、以上办理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事项及日期。
2、以上事项办理部门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(海宁市长埭路384号)(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除外)。
3、已经报废的、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、无出厂资料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的、达到设计年限的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能效测试不合格的,不得办理移装变更和单位变更。
4、原《使用登记证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、叉车牌照遗失的,应出具遗失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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